买卖冬虫夏草 4名被告人获刑

买卖冬虫夏草 4名被告人获刑

7月30日,祁连山林区法院集中宣判了三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,涉案4名被告人因买卖冬虫夏草被追究刑事责任。法官提醒,除冬虫夏草外,锁阳、苁蓉等野生植物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,随意采挖、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都将触犯国家法律,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法官普法

冬虫夏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,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,必须经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,未经批准非法收购,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: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采伐、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

责任编辑:王旭伟


来源:兰州新闻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