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,规范道路行车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、《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
自2024年1月22日零时起,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4处非现场执法系统(电子警察),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。
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4处“电子眼”抓拍点位
以上4条路段将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和视频监控。
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:
1、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(违法代码1625,记6分罚200元)。
2、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(违法代码1116,记1分罚200元)。
3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(违法代码1373,记3分罚200元)。
4、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(违法代码1357,记3分罚200元)。
5、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(违法代码6095,罚200元)。
6、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(违法代码:1117,处罚结果:记1分、处罚200元)。
7、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,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 (违法代码1039,罚100元)。
8、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(违法代码1018,罚200元)。
9、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(违法代码1019,罚200元)。
10、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(违法代码1123,记1分罚200元)。
11、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(违法代码1362,记3分罚200元)。
交通违法信息查询:
一、通过互联网登录“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”进行查询;
三、下载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,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。
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,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,共同创建安全、畅通、文明、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。
特此公告。
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4年1月15日
来源
:兰州公安交警
编辑:
陈世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