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全省“八五”普法中期先进集体
和先进个人拟通报表扬对象的公示
根据省委宣传部、省司法厅《关于做好全省“八五”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甘司发〔2023〕106号)要求,综合各地各部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,经省委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审核,拟推荐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105个单位和刘冬青等146名同志为全省“八五”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对象。为充分发扬民主、广泛听取意见、接受社会监督,现就拟通报表扬对象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(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内,如对拟通报表扬对象有不同意见,可以通过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、信函、面谈等方式反映情况(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)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用本人真实姓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。我们将认真受理,进行调查核实,并向实名反映问题的社会公众反馈调查结果。
一、公示对象名单(见附件)
二、公示联系方式
(一)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
通讯地址: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
邮编:730030
(二)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
通讯地址: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
邮编:730030
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
甘肃省司法厅
2024年2月28日
全省“八五”普法中期先进集体
和先进个人拟通报表扬对象名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