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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面对侵权要敢于说不

2024-03-15 18:00:46 平凉文旅 2771次
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| 面对侵权,要敢于说“不”

制图:高炜奇

买到不合格产品、网购实物和图片不符、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、APP强制过度索取权限……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,是选择维权还是“自认倒霉”?事实上,一部分消费者会坚决维护权益,也有消费者会找商家理论、协商解决,还有消费者选择“视金额大小,酌情而定”,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会选择“维权太麻烦,自认倒霉”。

这部分“自认倒霉”的消费者面临的不是“无处可说”,而是“无能为力”。有时候是举证困难,有时候是耗费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太高,有时候需要跨地区甚至跨省维权。举证难、维权成本高是消费者明知自己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选择沉默的原因。

每年的3月15日作为消费者权益日,就是为了更好地监管商家企业、规范市场,唤醒、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,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、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。

然而,面对侵权行为,一部分消费者选择沉默或妥协,这不仅让侵权者逍遥法外,也削弱了市场的公平性和诚信度。因此,消费者在面对侵权时,应勇于表达不满,积极维权,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市场秩序。

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,消费者有权享有安全、公平、诚信的消费环境。当遇到商品质量不达标、服务态度恶劣、虚假宣传等侵权行为时,消费者不应选择沉默,而应勇敢地站出来,表达不满和维权。通过积极维权,消费者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还可以促使商家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,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当然,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,避免情绪化的处理方式。在维权过程中,消费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途径,确保自己的维权行为合法合规。消费者购物时要将证据保存好。很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都是一般不留小票、不留发票。所以导致维权困难。现在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,网络纠纷也有很多,比如网络购物涉及的各种网络案的纠纷,因为网络的跨地域性、隐蔽性,导致消费者有时候从网络上购买的商品图片上看着很好,但是拿到手后却变了样,甚至还会遭受诈骗。因此要积极收集证据,如购物发票、产品照片、聊天记录等,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。

此外,消费者捍卫自己的权利还可以向相关机构或部门投诉举报,寻求专业支持和帮助。相关部门也应该从日常监管做起,加强对商家的诚信道德教育,提升其自律性,同时完善质量检测等制度。与此同时,还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惩处力度,切实改善消费环境,杜绝违法行为,提升百姓的“消费安全指数”,从而营造一个公平、诚信、安全的消费环境,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。

来源:平凉市融媒体中心

编辑:市文旅局信息统计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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